在任期間向行會申報69次 控方指曾蔭權只申報瑣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1/11 13:52

最後更新: 2017/01/11 13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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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 
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,控方繼續進行開案陳詞指,曾蔭權於05年3月至12年6月在任特首期間,於44個不同的行政會議上,69次作出利益申報,當中包括在2005年4月19日的會議上,成員討論有關08年北京奧運的事宜,曾蔭權申報為馬會遴選委員;同年5月24 日會上討論長俸退休金時,曾蔭權申請正受惠;2008年5月20日,行會討論興建過境渡輪碼頭事宜時,曾蔭權申報了弟曾蔭培為新渡輪有限公司的股東;2010年3月及11月,行會會議討論城規會項目及收地等議題,曾蔭權申報時有物業於討論項目範圍,以及曾為香港建築師學會贊助人。控方指曾蔭權在部份毋須申報的議題上均有作出申報,而申報的亦只屬瑣事,仍然未有就深圳物業事宜申報與黃楚標之關係,對比他在深圳物業上的利益,控方請陪審團思考哪些利益更值得申報。

控方又指陪審團應記得2010年11月2日的行政會議上,曾蔭權正式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(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)批出數碼廣播牌照,但其實在此會議前的約1個月,即同年9月30日,曾蔭權的妻子曾鮑笑薇將一筆款項由港幣轉為人民幣,並作定期存款,而有關的80萬元人民幣於同年11月,轉帳予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聯公司。控方因此指出,早在曾蔭權作出有關公務員利益申報的公開講話時,曾氏已安排向黃付款。